东莞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率
根据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公告》,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标准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纳税。因此,如果您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您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至4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免征额-速算扣除数
2.其他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或者无从得知其生产经营所得来源的业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除按规定减除费用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加成倍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加成倍数为30%。
因此,如果您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进行纳税,并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则需要按照上述公式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公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还可以选择实行综合征收的方式,即按照一定比例将工资、薪金和其他个人所得合并起来计算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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